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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典案例
王少先--案例
 

浏览次数: 次 | 发布日期:2023/1/12 14:35:25   返回上级 
 

2021年,被告人李某、马小某、马辉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审查起诉,王少先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参加庭审。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。




  贩卖毒品罪在我国是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,量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。该案中,被告人李某某、马某某主观上认为是毒品海洛因而实施了贩卖,实际贩卖的毒品未检出海洛因成分,后李某某辩称是明知不是毒品的情况下贩卖的,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贩卖毒品罪不认可,对指控诈骗罪无异议。王少先律师辩称李某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认罪认罚,并签署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,应依法从轻处罚。李某某系初犯,应依法从轻处罚。

  经过法院审查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隐瞒贩卖的“毒品”系其本人制作的事实,向他人出售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最终李某某以诈骗罪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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